法務部研擬處分人質要脅犯罪

現行的刑事政策將出現重大變革,法務部決定在刑法中,增加利用人質要脅犯罪的類型,加上大幅提高╔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刑責,法務部不諱言,政府已經有亂世用重典的意思。

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是在連夜開會之後,決定在刑法中增加利用人質要脅的犯罪類型,這種犯罪主要是介於單純妨害自由和要求錢財的綁票勒贖之間,例如有人挾持人質,要求政府釋放在押人犯,或者在選舉期間,控制樁腳不准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行為,都屬於這類犯罪,而犯下這種罪性的罪犯,最重可以處以死刑。

由於法務部最近接連提出相關的刑法修正案,刑度和處罰都比過去要重,引發是否有所謂亂世用重典的疑問。而由於最近槍枝氾濫的情形大為增加,法務部也決定要大幅提高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的刑罰程度,其中不但在條文中增加肩射武器、砲彈以及主要零組件的限制規範,並且也對出租、轉讓或是出借的行為,加以嚴格的規範,而刑度也由原先最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甚至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且加上罰金的條款,讓違反者不但要接受刑罰,還必須繳交罰金,讓他們無利可圖,初犯者還必須接受保安,也就是管訓處分,刑罰可以說是相當重,法務部已經在上午將這兩項修正條文送交行政院希望在下周的院會通過後,立刻送立法院進行修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