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十期重劃區弊案二審林柏榕無罪

台中市十期重劃區弊案、今天二審宣判,原本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台中市長林柏榕,連同兩位地政科官員、都被改判無罪。因為本案被停職中的林柏榕表示,在一定的程序下,他將會提出復職申請,。

原台中市長林柏榕因為涉及台中市十期重劃區弊案,在去年五月一審時被依貪污圖利罪嫌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經過一年多的審查,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時將林柏榕及前地政科長曾國鈞,承辦員陳仁偉全部改判無罪。法官依據檢察官提供的條文指出,地政法規定市地重劃得依一般徵收方式辦理,而不是應依一班徵收方式辦理,因此林柏榕等人採用區段徵收並沒有違法。至於圖利他人部分也沒有明確證據。

當事人林柏榕在獲知這項判決後立刻召開記者會,他除了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外,並且對衛爾康事件及十期弊案接連兩次被停職,而中斷服務一年半向全體台中市民道歉依照省縣自治法,如果檢察官沒有再提起上訴,林柏榕將可以在近日內申請復職,而重返台中市政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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