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色情網路管制法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昨天作成一項歷史性的判決,以七票比二票,判決總統柯林頓、去年簽署的傳播法,違反憲法對美國人民言論自由的保護,這項判例等於宣示,美國任何人在網際網路上,散佈猥褻的圖片或文字,仍然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

美國最高法院在這項有關網際網路言論自由權利的案件中所作的判決,是對柯林頓政府的一項重大打擊。這是最高法院首度對於全球網際網路引用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言論自由權。

柯林頓總統是在去年簽署這項法律,目的在保護未成年人,防止他們在網際網路接觸色情資訊,違犯者最高得判處兩年徒刑,罰款高達二十五萬美元。以【美國人民自由聯盟】為首的二十幾個組織,隨後聯名控告這項法律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

白宮在這項判決宣布之後,隨即發表柯林頓總統的聲明,宣布他將在下星期召集電腦軟體業界及教師、家長、圖書館界代表,開會討論運用科技及類似電視分級制度的方式,規範網際網路色情傳播,以保護美國孩童,以防孩子迷失在網路裡的紅燈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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