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被判刑十三年

屏東市長黃清漢因涉及多起工程弊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十一點宣判,市長黃清漢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十年,同案還有市公所工務課長李光文,主計主任潘嘉文以及包商,黑道份子等十一人,均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到六個月不等。法官表示黃清漢利用市長職務之便,進行工程圍標,原先起訴調查工程收取回扣部份,因為罪證不足而判處無罪。黃清漢由於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將面臨停職的命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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