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本會期通過法案回顧

而在這一次將近八十天的會期中,除了確定精簡省府組織外,行政院和立法院間的關係,更是做了重大調整,雖然取消了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但也增加了行政院對立院的解散權,以及立法院將可以提出不信任案的配套設計。

兩個月又十八天的會期,就在這樣高層不斷安撫,基層談了又談,會期延了又延,詭譎多變的氣氛下,總算結束了,這次號稱是憲政史上最大一次的修憲工程,首先在總統的職權上,任命官員時,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被取消了,不過,卻賦予了行政院長,在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時,可以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而相對於行政院的解散權,立法院也將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但閣揆同意權,卻遭到取消,另外,在總統犯外患內亂罪時,將可以進行彈劾,而向來被視為立委法律保護傘的憲法七十四條中,非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的條文也被修正為僅限於會期中。

此外,在這次的修正條文中,今後司法院正副院長都將具有大法官的身分,而大法官的任期也規定為八年,不得連任。至於在最受爭議的精簡省府組織上,省長及省議員選舉都將停止,任期到明年的十二月二十號為止,而未來省府將採委員制,並設省咨議會,省主席及省諮議員,都將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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