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長仁擄人撕票案仍判死刑

  曾經是反共義士的卓長仁、施小寧和姜洪軍等三人,因為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經過台灣高等法院三次審理,仍舊判決三人死刑。

  台灣高等法院這次重判﹐已經是最高法院發回的第三次更審﹐不過法官在斟酌整個案情之後﹐還是將卓長仁、施小寧、姜洪軍等三人判處死刑。而在押的卓長仁等人由於身體不適﹐今天並沒有出庭。不過當初和卓長仁一起劫機來台﹐後來嫁給卓長仁的高東萍﹐上午也是出庭聆聽判決﹐當他聽到法官仍維持死刑宣判之後﹐不發一言﹐神情黯然的默默離去。

  卓長仁是在民國八十年﹐因為投資地下期貨交易失敗﹐鋌而走險﹐因而決定綁架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的兒子王俊傑﹐卓長仁並且先將王俊傑殺害後﹐再向家屬勒贖新台幣五千萬﹐由於案情重大﹐雖然卓長仁具反共義士的身分﹐從一審到高院更三審﹐法官都是維持死刑判決。而雖然更三審判處卓長仁等人死刑﹐但被害人王俊傑的父親王裕明確絲毫沒有喜悅﹐因為他認為﹐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極可能又駁回更審。王裕明對於最高法院始終以不符擄人勒贖要件﹐而多次駁回﹐讓社會公理產生混淆。

  王裕明認為﹐如果卓長仁三嫌逃過死劫﹐恐怕沒幾年就可出獄﹐未來還會犯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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