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針對軍法審判問題做出重大解釋﹐大法官認為﹐現行軍事審判法中﹐有關不准被告向普通法院申請司法救濟的規定﹐違反憲法精神﹐應該從今天開始的兩年內失效﹐有關機關對於相關的法律條文﹐以及機關之間的關係必須及時進行修正.大法官主要是認為﹐軍事審判權還是屬於國家審判權的一種﹐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的精神﹐因此認為軍事被告可以以判決違法的理由向普通法院申請司法救濟.而現行規定是違憲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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