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用槍探討

  最近發生了一連串的警匪槍戰,但警方傷亡的情況卻都比歹徒來的嚴重﹐部份警界人士認為,與用槍時機有密切關係的警械使用條例,應該要修正了。

  空蕩的辦公室裡﹐不幸殉職的小隊長林安順桌上﹐乾乾淨淨的﹐只擺了一張請帖﹐但是﹐他卻再也無法出席這場喜宴了。凌晨的一場槍戰﹐讓台北縣刑警隊折損了一員大將﹐也讓很多人把不幸的發生﹐放在警械使用條例上。

  因為根據規範警員用槍時機的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員用槍必須基於急迫的需要﹐還必須事先警告﹐用槍時還必須注意到避免傷及致命部位。這些規定﹐固然是為了避免警方濫權﹐但是卻往往讓警員覺得綁手綁腳。

  對於今天的槍戰﹐也許有人會質疑﹐為什麼歹徒身穿防彈衣﹐但是警方卻是以肉身上陣。

  ﹐雖然警員對於他們身處的險惡環境﹐早就已經有了心裡準備﹐但是警政署長丁原進﹐還是下令在出勤的時候﹐必須穿著防彈衣和頭盔﹐並且加強員警用槍時機的訓練﹐以免親痛仇快的事情再度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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