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青少年輪暴少女法官判重刑

  四名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今天相當罕見的被法院判處十七到二十年的重刑,原因是他們多次輪姦、強姦少女,不知悔改,而這已經是法律規定中,最重的刑罰。

  被判處重刑,這四名不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先後曾經犯下多起強暴、輪暴以及強姦未遂案件,而在今年農曆年期間,他們更因為女友不滿同學功課比他好,而在不到四個小時內,先後輪姦這名少女八次之多,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為四人惡性重大,因此判處重刑而被這四名少年強姦的少女,由於身心受創,不但無法繼續就學,心智也受到影響,全家更因而生活失序,由於法官依規定,不能判處這四名少年無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十七年到二十年的刑期,已經是法官量刑的極限,是少年法庭案例中罕見的重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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