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昨天退回市府公娼覆議案,維持二年緩衝期的決議,按照規定,台北市政府要在明年元月一號以前,重新發公娼證,否則監察院依法可以對台北市長進行調查和懲處。
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翻出議事法規,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執行市議會的規定,堅持不發公娼證,監察院可以進行調查。
不過台北市政府不甘示弱,引用直轄市自治法,如果不執行市議會決議,提出說明就可以。對於覆議案表決過程,市府認為有暇雌,應以無記名或表決器,不應舉手表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台北市議會昨天退回市府公娼覆議案,維持二年緩衝期的決議,按照規定,台北市政府要在明年元月一號以前,重新發公娼證,否則監察院依法可以對台北市長進行調查和懲處。
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翻出議事法規,如果台北市政府不執行市議會的規定,堅持不發公娼證,監察院可以進行調查。
不過台北市政府不甘示弱,引用直轄市自治法,如果不執行市議會決議,提出說明就可以。對於覆議案表決過程,市府認為有暇雌,應以無記名或表決器,不應舉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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