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不當政治審判補償辦法

  為了讓解嚴之前遭受不當政治審判的受難者有平反機會,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補償條例。將由行政院設立基金會,凡遭公權力侵害導致死亡、失蹤、傷殘或被判刑者,都可在條例施行兩年內,申請補償金。金額以每一基數十萬元計算,最高不得超過六百萬元。

  除非政府機舉證證明受難者為匪諜或叛亂犯,否則經基金會調查認定,都適用於本條例相關補償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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