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貨幣時代來臨,提供消費者不少便利,但如果您的信用卡被冒刷了,到底應該由銀行或由持卡人負擔才算公平合理呢?
目前國內大部分發卡銀行規定,信用卡一旦遺失被盜刷,銀行承擔範圍只在掛失前 24 小時以內,其餘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旦在消費者意識高漲之下,台北地院在審理一件被盜刷六萬多元的案例時,銀行和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卻被認定無效,盜刷金額應由銀行全額負擔。
或許這只是一個六萬元的案例,但如果是一百萬元,兩百萬元,長此以往,被認為是經濟優勢的銀行,恐怕也吃不消。
銀行將本求利的結果,發卡成本提高,羊毛出在羊身上,倒楣的恐怕是消費者了。
滿足了消費者失卡零風險的需求,銀行相對增加精營風險,或許還會助長不肖之徒刷卡詐財的風氣。因此信用卡應如何控管,才能達到平等互惠,恐怕還要再研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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