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長賄選判刑兩年八個月

  歷經四年審理的台中市議會議長賄選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三審宣判,現任議長郭晏生判刑兩年八個月,另外十五名涉案市議員,分別遭判處兩年兩個月到半年不等的徒刑。

  備受各界關注的台中市第十三屆市議長賄選案,今天在台中高分院刑九庭宣判,擠滿關切判決結果的議會人員及媒體記者,不過主角議長郭晏生,以及其餘十五名涉案市議員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審判長準時逕行宣判,郭晏生維持二審判決,判處兩年八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市議員陳武雄及賴滄浪分別被判兩年三月及兩年兩月,至於其他涉案的張德榮等十三名市議員則因為在改選議長時亮票,被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郭晏生在獲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在提上訴這項三審判決結果,被告依法還可以再向高院提最後上訴,如果遭高院駁回,全案將定讞執行。目前十六名被告中也時人蟬聯本屆市議員,屆時,得易科罰金的市議員權益不受影響,刑期一年以上的三名被告就將依法服刑,因此也將喪失市議員資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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