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頻道負責人被判刑

  在第四台專門播放限制級影片的彩虹頻道,被新聞局以劇情內容涉及猥褻亂倫,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將被告彩虹公司負責人鄭志和,依放映猥褻錄影帶供人觀覽罪,判刑六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六萬元。這起判決,具有相當的指標意義。法官認為,雖然彩虹頻道對於裸露的第三點,都以馬賽克處理,但是由於動作內容猥褻,涉及亂倫,因此法官認定業者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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