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失業保險年厎前開辦

  勞工失業保險預計在年厎前開辦,符合失業保險條件、有一定雇主的勞工,最高可能領到十六個月的失業給付,但每次領都要重新認定,以防止有故意失業的情形。行政院專案會議初步決議失業保險給付先以有一定雇主為對象,無一定雇的人因為認定困難,予以排除,勞委會預計年厎前開辦的失業給付條件,必須先經由各地就業服務機關認定有工作能力意願,卻求職無門,而且需繳納保費滿一年以上,以張三每月投保薪資二萬為例,他如果符合認定,每月可領月投保薪的一半,就是一萬,領多久看張三開辦後勞保年資而定,最高可 領十六個月勞委會不諱言,我方加入世貿組織,加上失業給付開辦會增加一點失業率,但會只是短期陣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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