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年退役軍士官可領補償金

  民國五十九年六月三十號以前退役的軍士官,也將可領取補償金了。預計將有十四萬軍人受惠,如果連公教人員一併比照辦理,影響層面將高達五十萬人,國庫支出五百億。

  在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中,原定59 年 7月1 日以後退伍的官兵才可比照公務員發給退休金及補償金。但基於公平原則,多年來,立法行政部門一職考量修法改善。 上午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在國新兩黨立委聯手之下,終於初審通過法案修訂。讓民國三十八年到五十九年間退役軍士官也能領取補償金。同時也作成公叫人員比照辦理的附帶決議。

  根據國防部統計,適用新條文領取補償金的老兵共 32萬,其中18萬過世,總共 14萬軍人受惠,國庫支出300 億元。如果再加上59年7 月以前退休的公務員,警察,適用人數高達 50萬人,國庫支出超過500 億。另外,18萬已故軍人遺屬是否也可方法,部份將官是否適用?細部條文將在三讀由行政院擬定細則,如果法案在本會期通過,最快今年底就可報院實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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