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有一名司機,在民國七十一年間失蹤,不過自此之後,他的家屬仍然每個月都可以領到他的薪水,一直領了十五年之久,而且外交部現在準備為這個已經失蹤的人,辦理退職的手續.
民國七十一年,當時三十四歲的外交部司黃大廣,開車載送當時的一位外交部官員回到台北市建國南路的宿舍之後,就下落不明,對於這件人口失蹤的事件,本來應該在七年之後宣告死亡,但是黃大廣的家屬,卻一直未依民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因此這個人一直都只算是失蹤而不是死亡,而且他失蹤之後,家裡還盛下一個妻子和五個六到十二歲的孩子,外交部表示,基於照顧員工家屬的立場,就將他的薪水繼續發給家屬,而且當時也行文銓敘部同意.
對於一個失蹤十六年的人,卻一直持續領薪水,法務部認為,為了避免失蹤的公務員的法律關係陷於不確定的狀態中,外交部可以不必透過家屬直接向法官聲請宣告死亡,以結束這件延宕十多年的懸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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