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菸害防治法,香煙是不得打廣告、促銷的。但如果買香煙也附送贈品。算不算廣告呢? 最近就發現市面上有不少菸品廣告違法促銷。
買了菸, 還可以獲得百寶箱, 多功能手錶等贈品. 作為消費者, 先別大呼過癮 因為這已經違法了根據菸害防治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菸傷不可以再贈品或是提袋上, 印刷菸品名稱. 否則應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再加上這些贈品的市價高過菸品的價格. 以這個四百元禮盒為例, 贈送的手錶卻是市價兩千塊錢. 在在都在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 這也違反了菸害防治法規定.菸品禮盒的贈品價格.不得超過音品價格的四分之一上午, 包括董氏基金會, 消基會等五個民間團體. 共同舉發了十二個音品品牌的違規事項.希望衛生署拿出魄力解決 衛生署除了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這類的禮盒. 也表示, 會在三月十九號. 向社會大眾說明調查的結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