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戶外活動要罰六千元

  颱風天有人躲在家裡,也有人不怕死,冒著危險去看海,或是爬山。提醒大膽的人,未來您在【颱風天,從事這些戶外活動,又不聽警察勸阻的話,就要被罰6000元了。這項【颱風天從事戶外活動,要罰六千元】的新做法,是規定在省政會議剛通過的【台灣省颱風豪雨期間,維護戶外活動安全作業要點】裡。未來只要在【氣象局】所發佈的【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是【豪雨特報】的期間內,警方就要針對戶外活動進行管制。

  秦金生表示,所謂的戶外活動,包括了登山健行,以及在河、湖、海岸邊的相關戶外活動,像是釣魚、游泳、露營烤肉等。在管制期間,警方將以柔性勸離為主,勸阻不聽,就要援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條,予以管束或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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