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富仁判處四年六個月徒刑

  彷彿是羅生門、而且偵辦審理時間將近一年的紀富仁涉嫌強暴東海女學生小惠的案件,今天進行一審宣判。法官認定紀富仁強暴未遂罪名成立,判處四年六個月徒刑。東海大學的學生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紀富仁的家人則表示一定要上訴。紀富仁並沒有出席聆聽這場判決,審判長莊金昌準時宣判,法官採信被害人和證人證詞,紀富人在警訊中坦承犯案的自白也沒有刑求之虞,因而認定紀富仁強暴東海學生【小惠】未遂部份罪證明確,處四年六個月徒刑。

  紀富仁的哥哥和媽媽在庭上聆聽判決後表示,法官沒有採信他們提出的不在場及有利證據,因此要再提上訴。另一方面,到場關切的東海大學學生代表,卻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遲來的正義。

  不過本案另一個焦點,也就是紀富仁羈押看守所期間遭指控的另兩件強姦強暴女學生部份,則因為DNA檢驗結果不符,法官認定罪證不足,紀富仁獲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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