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機犯劉善忠被判十五年

  因為劫持遠航班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劫機犯劉善忠,因為民用航空法修正,今天被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不過劉善忠說,他還是考慮要不要提出上訴。

  在去年三月十號以汽油彈,脅持遠航班機飛往大陸廈門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劫機犯劉善忠,經過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上午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劉善終被改判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民用航空法在今年修正,將原本最低行度為無期徒刑的劫機罪,改為死刑、無期徒刑以及其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刑法從新從寬的原則下,法官決定更改原先無期徒刑的判決,劉善忠在一審時,被法官認為劫機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時維持原判,不過被最高法院駁回,高院在更審時,認為劉善忠脅持遠航班機,只以價值七塊錢的汽油為工具,並沒有傷害人命的意圖,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不過劉善忠說,他還要考慮要不要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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