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黃金大鎮」夾層屋法院判賠償

  以販賣夾層屋,作為招攬客戶的建商要小心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家建商,必須因此賠償住戶一千四百多萬元。

  富記建設公司,在台北縣瑞芳鎮興建的【黃金大鎮】,當初是以夾層屋作為廣告訴求,吸引客戶訂購。但是購屋者後來發現夾層屋,違反建築法規,認為被建商欺騙所以有十七位住戶,集體向建設公司提起,要求返還金額的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之後,判決建商敗訴,應該返還購買者一千四百二十八萬多元。

  本案比較特殊的是,法官首次引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所以建商除了應該把,已經向住戶收取的頭期款退還之外,還要給付住戶已經交付房價金額的十分之一,作為懲罰性賠償。承審的法官是認為,建商在這個案件中,有故意的行為,所以她才做出這樣的判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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