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汴頭弊案高院改判伍澤元15年徒刑

  涉及四汴頭抽水站工程弊案的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原本面對一審的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伍澤元,有期徒刑15年。其他24名被告,大部份也都獲得減刑或是獲判無罪。

  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在省住都局局長任內,涉及的四汴頭抽水站工程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宣判的結果出現了大逆轉,高等法院推翻板橋地院的見解,將伍澤元由一審認定的經辦工程舞弊罪,被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變更法條為收賄罪,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9年,所得財務新台幣600萬元,全數追繳沒收。另外,華禹公司董事長李宗正,依圖利罪,由12年改判五年。前省住都局環北隊隊長林有德,由11年改判10年。前省住都局總工程司林文烈,由7年改判5年。其餘被告,大多獲得輕判,其中副總工程司郭龍朗及環工處課長林華獲判無罪。25名被告,上午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審判長認定,伍澤元所收受的賄款只有六百萬元,一審認定的兩千萬元,是余慎和黃哲諒之間買賣不動產的交易,因此收賄罪名不成立,但是當初承審的一審審判長黃瑞華表示,這兩千萬的款項,的確十分可疑。

  對於這項判決,目前正保外就醫的伍澤元,一整天都失去蹤影,沒有發表意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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