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弊案高院宣判

  造成國內金融動盪的國票弊案,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偽造有價證券的國票前辦事員楊瑞仁,還是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折合新台幣三十億。

  令人印象深刻的國票案,高等法院作出更一審宣判,偽造有價證券、套取高額資金的國票前辦事員楊瑞仁,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億元,折合新台幣三十億元。並褫奪公權六年。另一名國票前辦事員梁作瑞則被判刑四年。至於鄭楠興等其他同案七名被告,在違反證交法部份則獲判無罪。 國票事件發生在民國八十四年,當年二十八歲的楊瑞仁利用人頭竊取本票,再由同事梁作瑞等人協助,偽造成交單向台銀套取近百億資金。而這些資金則分別用來作丙、炒作高興昌股票以及購買華廈名車。案情爆發之後,造成國內金融情勢動盪,國票某經理跳樓,楊瑞仁一審就因惡性重大被判十三年重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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