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查都市更新條例

   現行法令規定房屋改建需徵求每一位所有權人同意。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都市更新條例, 修正通過,未來只要不是政府所有的一般私人建築物,改建只需2/3所有權人同意,所持有面積超過3/4就可以了。而政府建築則需3/5所有權人同意,面積達2/3才可進行改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