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和強制猥褻改為公訴罪

  立法院今天一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刑法中的強姦和強制猥褻罪,由以往的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

  立院司法委員會主動提出以二十多位女性立委領銜提案的刑法修正案,儘管在一讀過程中,法務部與立委對於性行為的定義,以及犯罪客體是不是包括男女兩性有爭議,不過結果還是通過比現行條文更前進的法條刑法除了夫妻間的強姦罪之外,傳統的強姦,強制猥褻和血親和姦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而強姦等罪的犯罪過程,所謂的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則從寬認定為致使被害人難以抗拒而傳統上只認為婦女是被害人的觀念,也擴大到男女都可能成為犯罪被害人,從這個觀念也使得傳統的性行為定義大幅改變至於其他例如強姦凌虐,或因為身心受創自殺,等等罪嫌都有加重刑責的修正,一讀通過之後,主導修法的女性立委和法律研修小組,都相當興奮,因為法案裡有許多先進的觀念,足以保護性犯罪被害人。華視新聞陳惠敏薄征宇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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