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一審宣判十八年

  轟動一時的清大輻生所情殺案,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兇嫌洪曉慧以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褫奪公權十年。

  發生在今年三月七號的清大女研究生許家真被同學洪曉慧殺害毀屍一案,新竹地方法院上午一審宣判,兇嫌洪曉慧因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毀害屍體方面被判處三年六個月,合議庭認為本案並無共犯。

  這樣的宣判死者許家真父母所委託的律師表示院方以殺人罪判刑,許家真的父母認為是正確的,在量刑方面也沒有意見。

  洪曉慧的委任律師魏早炳在宣判後到看守所詢問洪曉慧的意見,洪曉慧認為她殺人了就必須接受處罰,但是她當時並不是故意要致許家真死亡,對於院方以殺人罪判刑表示不服將提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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