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民在中國大陸犯下了詐欺罪,台灣的法院應該怎麼審理?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依照實務的觀點,將被告判無罪,可以說顛覆了傳統的主權觀念。
被告林鑫和另外一名香港人,涉嫌在中國大陸廣東省虛設公司,詐欺牟利受害廠商提出控告後,檢察官將這兩人提起公訴,但是一審法官,以刑法中,我國人民在我國領域外,除非犯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否則無法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將被告判處無罪。等於排除中國大陸是我國固有領土的觀念法官表示,本案完全是從司法的角度出發,而非由政治的觀點來判決。院方也指出,法官是就個案做獨立審判,到了二、三審的時候,不同的法官,可能又會有另外的看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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