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黨主席林義雄因為違反集會遊行法,經法院判刑確定後拒不服刑,已經被台北地檢署發佈通緝,不過林義雄說,這是個人小事,不願發表意見。
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是因為參加民國八十一年四一九遊行,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被法院判刑拘役五十天,當時一起判刑的還有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和許信良,不過施明德和許信良都已經分別易科罰金或是入獄服刑,只有林義雄始終拒不到庭,被地檢署通緝根據法律的規定,林義雄被通緝的時限為三年,如果在時限之內,協助查緝的警方不採取任何動作,而地檢署也不主動拘提的話,林義雄就可以逃過這五十天的拘役之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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