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驅逐18名外籍民主人士

  緬甸軍事執政團不理會國際壓力,將十八名在首都仰光散發民運傳單而被捕的外國人交付審判,法庭昨天將他們判處五年徒刑,但是又在同時宣布,要在今天將他們驅逐出境。

  這十八名被告來自六個西方與亞洲國家,緬甸當局要求這六個國家的外交人員,在星期六上午之前安排好將他們驅逐出境事宜。被告在法官宣布五年刑期時都表情嚴肅,聽到驅逐出境的命令之後,高興地跳了起來,相互擁抱和握手,並向周圍的人致謝。

  十八名被告包括六名美國人,馬來西亞人、印尼人和泰國人各三名,兩名菲律賓人和一名澳洲人。他們被捕後接受了六天的訊問與調查,被控違反一九五0年的緊急條款。這項法律規定,對於煽動動亂與妨害國家和平安寧者,最高可處以二十年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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