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林頓應否彈劾眾說紛紜

  美國總統柯林頓被國會一步步的進逼,眼看可能就要面臨彈劾的命運了,國會掌握他詳盡而生動的緋聞歷史,成為非常強烈的殺傷利器,但是國會本身也得經過一番掙扎,才能決定柯林頓的行為,能不能構成憲法彈劾的要件。

  柯林頓在大陪審團作證長達4小時的錄影帶,台北時間明晚九點就要公佈,另外還有一些他和緋聞案女主角李雯斯基的證詞以及更詳盡的文件資料都要上國際網路,一波波的國會攻勢柯林頓難以招架,他的總統任期能否壽終,完全掌握在535位國會議員的手中。

  美國憲法規定彈劾總統,只有在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跟行為失檢才成立,一般視為這是對總統最嚴重的政治懲罰,必須經過一番審慎的研判後才能採取。

  美國傑佛遜,麥狄遜,富蘭克林和其他建國總統,都堅信美國人自能判斷什麼是重罪和行為失檢,因此憲法沒有清楚界定,哪些毫無疑問屬於重罪應該彈劾,而眾院要過半數,參院得超過2/3,彈劾才算成功,總統才必須下台。

  美國歷任總統沒有一位曾遭彈劾,只有1868年的強森總統和1974年的尼克森總統差點兒被彈劾,這次柯林頓面對獨立檢察官史塔的指控包括做偽證,妨礙司法和濫權等罪名。柯林頓的緋聞事件越鬧越嚴重,民意調查也不斷跟進,據新聞週刊上週五和本週五所作的測驗顯示,認為柯林頓應該下台的從39%上升到46%,認為國會應該彈劾的也從35%提高到41%,認為柯林頓稱職的則從61%降到58%,幅度雖不算大,但顯然受到國會即將公佈新一波調查報告的影響。(諶芳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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