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匪諜案冤獄賠償九百餘萬

  四十多年前,有七個人因為匪諜案被司法機關羈押,不過後來被判無罪,因此他們提出冤獄賠償,不過沒有成功,但是今天最高法院駁回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這七個人將可以獲得九百多萬元的賠償.(張彥文 李樂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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