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案宣判 建商被求刑十年

  發生在去年八月,造成二十八人死亡的林肯大郡事件,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建商李宗賢被判處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建築師也被判了九年,還有十多位縣政府公務員也被判刑。

  為了自己的權益,二十多名林肯大郡的受災戶代表,下午三點鐘就聚集在地方法院門口,等待判決的結果,一審罪刑最重的,是林肯大郡的建商李宗賢,他被法官依業務上過失致死的罪名,判處十年六個月的重刑,至於林肯大郡建築師盧正堯,也被依同樣的罪名判刑九年十個月,雖然李宗賢的刑度已經比檢察官求處的七年重了許多,但是住戶代表仍然無法接受.不過承審法官指出,他的判決完全是依法裁量.

  至於同案被起訴的工務局和農業局官員,則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有的被告都沒有到庭聽判。(張彥文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