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電子和電腦化的時代,資訊的取得和儲存越來越容易,個人的隱私也越來越不容易維護,在工作場所的情況更是特別嚴重。
美國管理協會針對幾千家公司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百分之四十的公司,每天都在監看員工的活動。他們的理由是為了自保,防止訴訟和竊盜,而美國的法律也不禁止這樣做。
但是他們監看或監聽的範圍,往往出人意料,除了裝在牆上的攝影機之外,你可能不曉得,不論是傳真機、影印機、或著電話、電腦,都有記憶晶片,可以追查。監聽語音信箱或電子郵件不是難事,甚至已經刪除的檔案,都可以輕易的復原。
有法律專家認為企業雇主,必須告知員工有監視設施,否則就算侵犯員工隱私。不過有趣的是,員工在知道後,卻常常會忘掉。看樣子,在電子時代必須經常提醒自己,才能保住隱私。(戴明秀 羅升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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