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損害民眾利益可申請國賠

  過去公務員必須在執行職務的時候損害民眾利益,民眾才有可能申請國家賠償。大法官會議今天卻放寬了這項規定。今後公務人員只要怠忽職務,被害人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這項放寬國賠申請的解釋,立刻受到許多被害人的歡迎。

  上個月,在台北縣三芝鄉,被土石流活埋的被害人家屬就打算向台北縣政府申請國賠。上個月二十六號的晚上,台北縣三芝鄉發生棄土場的工地意外,土石流淹沒民宅,奪走鄭豐吉夫婦兩條寶貴的生命。

  我們重回命案現場,牆上停擺的掛鐘依然指著土石流發生的時間,晚上八點二十五分。死者鄭豐吉的家屬則是一面清理殘破的家園,一面抱怨台北縣政府。因為屋主鄭豐吉早就知道屋房後面的棄土場不牢靠,但是生前多次陳情都沒有用。家屬憤怒地指出,會發生土石流活埋她叔叔和嬸嬸的意外,台北縣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縣政府官員不知這麼大一座真龍殿,建商居然是用化整為零的方式申請建照逃避審查,當然官員更不知道建設公司把山谷當成了棄土場。

  其實,要化解這場悲劇很簡單,這片棄土場很容易被發現,因為這裡有很多水泥塊、以及切割過的大理石,這些東西原本就不該屬於這塊山谷。家屬指出,台北縣的承辦官員,如果接受死者的陳情來現場探勘,就不會允許這裡有棄土場。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土石流活埋的意外。

  以三芝這件案子為例,過去公務人員要做錯事民眾才可以申請國賠,但是今後公務人員就算不做什麼,只要怠忽職務就可以請求國賠,人民的權益可以得到進一步保障。(劉旭峰 許永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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