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十月十一號林口下福村,兒子殺害親生父母的案件,板橋地檢署今天將主嫌犯林清岳和蘇彥哲具體求處死刑,另外三名協助殺人的女子,求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檢方是以嫌犯林清岳和蘇彥哲觸犯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六款,意圖強劫而故意殺人的罪名,求處兩人死刑,另外三名女子,當初曾經以針筒注射藥劑,迷昏林清岳的父母,協助主嫌犯殺人,因此以涉嫌連續殺人,被求處十二年有期徒刑。還有一名參與犯案的卓姓少女,因為未滿十八歲,所以移送少年法庭。林清岳因為覬覦從事外燴生意的父母親一千六百萬的財產,所以夥同其他五名男女,趁林清岳父母親熟睡的時候,用刀子加以砍殺死亡。(屈繼堯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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