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稍早表決通過柯林頓總統四項彈劾罪名中的第一項:偽證罪,罪名通過後已經自動送交眾議院等待全院表決。柯林頓在表決前幾分鐘發表聲明,再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懊悔,但司法委員會並沒有因此改變投票結果。柯林頓再度表示悔改,是希望眾院司法委員會對他的懲罰改為申戒,而不是彈劾,但是,顯然他並沒有扭轉委員的立場。委員會首先表決柯林頓四項彈劾條款的第一項,也就是在李雯斯基緋聞案中,向大陪審團作偽證,結果以二十一票對十六票,通過這項彈劾罪名,通過後隨即自動送交眾議院等後全院表決。另外的三項條款,司法委員會將在隨後陸續表決,三項彈劾條款分別是教唆作偽證、妨礙司法、以及濫權。
美國歷史上,眾院司法委員會只有在1974年對尼克森以及1868年對詹森提出彈劾,柯林頓第三位。眾議院將在下週表決司法委員會通過的彈劾柯林頓條款。如果通過,還要送交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支持,彈劾才能定案。(錢莉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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