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保全業四分之一有前科

  新光保全三億元竊案,暴露出保全業內部人事控管問題,根據調查,全市一千多名保全從業人員中,有前科者比率竟高達四分之一,儘管業者也會將新進人員資料送交警方考核,但問題出在【保全業法】的規範太寬鬆。

  保全人員受理顧客的門戶安全,代管顧客委託的財物,操守要求應該格外嚴格,不過根據台中市警方的調查資料,全市總計1067名保全人員中,有前科者比率竟超過25%,換句話說,每四個保全員中,可能就有一個人曾有犯罪記錄,的確令人震驚,規模較大的保全業者說,公司內規明訂不雇用有前科者,而且對新進人員有嚴格的人事控管。事實上,業者招聘保全員,都會將新進人員資料報請縣市警察局,作犯罪資料考核,而現行的【保全業法】只消極規定保全人員適任資格只有年齡廿歲以上、65歲以下,判刑執行時效未超過一年等規範,有前科、但已經執行超過一年以上者,還是可以擔任保全人員,連警方都認為確實太寬鬆。

  修法還須曠日費時,但類似【新光保全】監守自盜的案件,犯案者卻是沒有前科的保全員,業界認為責任還在業者本身,如何加強內部稽核,落實保全員的生活管理,提早預警,並落實值勤規定,防範有心者隻手遮天、甚至同夥犯罪,才是根本解決之道。(蔡曉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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