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行搶法官判三年八個月

  涉嫌在去年十月為了購買行動電話而在電梯裡行搶一名女子皮包的台大法律系學生張健怡,檢察官以強盜罪嫌求處十年重刑,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健怡並沒有搶到皮包,而且沒有不良素行,因此以強盜未遂罪嫌判處三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台大法律系二年級學生張健怡為了買行動電話而搶奪搭乘同一部電梯的顏姓女子皮包,一時的貪慾換來了一輩子的污點,甚至還要賠上光明前程。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張健怡被判處三年八個月有期徒刑,張健怡本人與家屬都沒有到場聆聽判決。院方認定由於雙方在拉扯後,顏姓女子最後奪回了自己的皮包,張健怡應該是強盜未遂。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在去年十月三十號晚間,台大法律系學生張健怡在武昌街二段一棟大樓電梯內持美工刀搶奪顏女皮包,由於被害人指稱張健怡還企圖強暴,而經過檢察官訊問認為是張健怡行搶時為了控制被害人的行動,並沒有就這一部分起訴,不過由於張健怡身為法律系學生竟然以身試法,檢察官依懲治盜匪條例求處十年重刑。(朱承遠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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