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婚外情

  公務人員鬧婚變,如果對簿公堂通常都會遭到上級長官處分,嚴重的記過勒令退職。

  在警界婚外情也時有所聞,並且有內規嚴格規範,不過特別會發生在警界職務要調動的時候,許多檢舉信,黑函或是耳語就會接連出現,也令督察系統的人在查家務事時十分尷尬。

  雖然婚外情的發生應不限軍方,是屬各階層都可能發生的事,不必太大驚小怪,但是對於有執法人的警察而言,如果家務事搬上台面上,督察只好依內規嚴辦。

  日前中山分局一位警官被人檢舉,背著妻子在外與女友同居七年,後又結交多位其他女友,而被狀告到警政署長前,但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事後檢舉人打退堂鼓,因此督察人員雖然查有此事,卻在檢舉的當事人改變心意極力否認下,只能口頭報告結案。不過督察長說發生這種事,當然會影響升遷考績事實上,這種原本私下已解決的事,後來又被吵出來,和警察即將要職務調動有很大的關連。但是被檢舉的當事人則十分緊張的說,不知道自己被調查,自己從沒做有升職調動的念頭。(王旻 葉弘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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