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穿牛仔褲不可能被強暴?

  女孩子穿牛仔褲,或許是為了展現帥氣灑脫的風格。不過您大概想不到,穿不穿牛仔褲,竟然還能左右法院的判決,讓您打輸了官司。這是怎麼回事,請看這則來自義大利的報導。

  義大利最高法院最近在審理一件強暴案的上訴時,以原告在案發當時穿著牛仔褲為由,認為女孩子穿上牛仔褲時,不可能被強暴,因而駁回此案。結果引起極大的爭議。從政壇到法院、到社會各階層,一片撻伐聲,認為這個判例使義大利的司法水平倒退了三十年,有些婦女甚至抗議,要一直穿著牛仔褲,直到法院推翻判決為止。

  話說本案是一名十八歲的少女控告駕駛教練強暴她。但是教練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堅稱他和原告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堅決否認強暴。他的論點是,當時,原告身穿牛仔褲。一旦牛仔褲穿上之後,若非穿的人自己脫下來,別人是很難強行脫下來的,更何況是在原告百般抵抗下,怎能強行脫褲子強暴她呢?最高法院採納被告觀點,駁回本案,同時也創下這個罕見的判例。(張珮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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