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瀆職案 判刑六年

  前馬來西亞副總理安華被控瀆職案,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今天上午宣判,馬國最高法院裁定,安華四項貪瀆罪名成立,必須入監服刑6年.

  這一項判決結果,對馬來西亞的政治生態有長遠並且重大的影響,因為馬國規定,安華出獄5年之後,不得從政.安華和他的妻子不約而同地表示,這是馬哈地總理的政治陰謀,目的在摧毀安華的政治前程.

  500名安華支持者,不顧警方的禁令,高喊著[馬哈地下台]跟[改革]的口號,並跟警察發生衝突,鎮暴警察則四處抓人,噴水車噴出黃漆以便做為逮捕民眾的證據.(鄧定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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