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警察用的槍枝,曾經打死歹徒或是被想不開的員警用來自殺,這些傷過人的槍因為是公物,在案件調查完畢後,都會發回給原單位繼續使用,其他警察拿到這些所謂的事故槍,有的警員心裡發毛,有的警員卻不以為意。
這把手槍在兩年前參加過警匪槍戰,當時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帶著這把自己的佩槍,到中和抓煙毒犯,沒想到槍枝在混亂中被歹徒撿到,造成在場警察一死兩傷。這把槍後來送往刑事局鑑定,依照正常程序,發回給原單位繼續使用,而後面接手拿到這隻槍的刑警,不知道會不會覺得怪怪的,這可能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刑警說沒想到那麼多,不會在意,但是警用手槍確實有一些更有趣的現象。
至於基層警察,對於事故槍,也不會想這麼多。
事實上很多警察都覺得,每天辦案已經忙的不得了,那有時間在乎槍是不是見過血,而且警用手槍是國家分發的公物,不管接手事故槍的警察,知不知道槍曾經傷過人,這些槍還是會一直使用,因為警方認為,槍是拿來防衛,人是活的,要怎麼用,在於自己掌握,迷信的想法,沒時間想那麼多。(周長勝 楊振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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