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請求權有時效 小心借錢有去無回

  欠債多年可能一筆勾消嗎?許多人因為催討舊帳,最後一狀告上了法院,判決之後才發現,不但換來滿肚子氣,而且一毛錢也拿不會來,到底是什麼原因呢?今天的法律119要告訴您,債主的請求權可是有時效的。

  【因為突然的狀況,幫忙調一下頭寸】,當您幫了這個忙後,債權債務關係就開始成立了。聰明一點的民眾,還懂得立上借據,不過萬一這一調,就遙遙無期毫無音訊,您追討的權益,可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正由於如果日子一久了,很容易造成了證據難以判斷,而且實際的狀態可能改變,所以民法上也在時效上做了規定,如果債權人自己要讓權益睡著了,在一定的時間內,債權人的請求權就會消滅。而請求權的時間又因為情況的不同,而各有約定,一般而言,民法規定請求權的有效期限為十五年,但是利息、租金、以及一年期以內定期給付的債權,這種請求權只有五年。而消費上的代價以及各種酬勞代墊款,這些情形的請求權更是只有兩年。不過要提醒您的是,一但債權人的請求權提出後,所有的時間將暫時停止。

  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一但提出申請後,時間便中斷不能繼續進行,如此一來,才不至於拖過法定時效。但是第一百三十條也規定,如果時效因為請求而中斷者,如過在六個月內不起訴,就視為不中斷。這段過程中的時間又將回計,繼續進行。不過關於利息,追討的時間可就沒那麼久了。

  對於利息的請求,法律保障的期限為五年,換句話說,如果超過五年要來追討利息,對方如果提出時間已經過期,那麼您可能一毛利息都拿不到了。時間上的注意,才能讓您的債權權益保有優勢,如果忽略了,在法律上就視同您放棄權利。(鄭皓文 黃賜明 許中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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