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條文修正 掏空公司資產懲罰董監事

  攸關股市交易秩序的證券交易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上午也在行政院院會中通過, 未來公司相關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之便, 掏空公司資產的, 將對公司董監事, 監察人等, 處三倍以下懲罰性民事賠償, 並加重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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