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停車位 母子分開賣?

  買到的車位萬一不能用怎麼辦?由於汽車數量的大增,買車自備停車位,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不過花了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買了個車位才發現,停車位太小、進出不方便,嚴重一點甚至動彈不得,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今天的法律119要告訴您。

  要在有限的空間裡創造最大的容量,機械式停車位的設計,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和一般平面停車位不同,向上發展爭取空間,是機械式停車位最大的目的。科技雖然是好意,不過如果參雜了商業的利益,問題就此產生。這位李太太,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為了增加停車的空間,各種機械車位因此而產生,平面式、旋轉式、甚至還有所謂的母子式停車位,目的都是要讓人停車,而李太太花了一百多萬元的代價,買了個上層的車位,但是事後才發現,車子不但上不去也下不來。主要是因為,這種母子式停車位,只要媽媽不走,小孩子就不能動。關於車位的糾紛,消基會提醒民眾,首先要注意的是,有沒有獨立產權?如果車位的產權連同主建築物,那麼您的車位就不能單獨賣。

  產權的問題搞定了,但是使用上卻極為不便。怪就怪在這種連動式的停車位,竟然也有各自的產權。李太太所買的上層停車位,的確有獨立的產權,所以可以做單獨的買賣。不過由於使用的不方便,律師說,萬一買到這種停車位,應該可以要求減少價金。

  不過如果事前不知,像是購買的是預售屋,建商並沒有告知實際上的狀況,律師認為,這已經造成是否會影響當事人購買的決定,所以可依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費。由於停車位的糾紛時常發生,律師提醒民眾,除了產權要注意之外,最好想辦法留下買賣間相關的證據,如果談判破裂告上法院,才有辦法舉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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