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由於豪雨不斷,全台各地災情頻傳,土石坍塌、路基沖毀、房屋泡水等情形,輕則造成居民財產的損失,嚴重的話,甚至還奪走寶貴的生命。去年颱風造成汐止慘重的災情仍讓許多人心有餘悸,對於這些情形能申請國家賠償嗎?應該怎麼申請呢?今天的法律119 要告訴您。
水災、山崩、路基下陷,這些天災人禍,讓許多人的家,已不再是所謂的避風港,甚至還成為他們的葬身之地。在台灣夏季的氣候形態,由於對流的旺盛,下起雨來雨量豐沛,這麼一下,災情就傳出。先前台北市的一場雷陣雨,雨勢來的快又猛,就讓當地的居民家產又泡在雨中。
而南部地區也無法倖免,由於連日來的暴雨,讓高雄縣田寮鄉二仁溪的溪水暴漲,不但沖毀了道路,也造成路基塌陷、深達七十公尺的坍方,萬萬想不到,一名機車騎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連人帶車的衝入河中。
只不過是一場雨,卻造成了許多居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其中有許多的情形,推究起來,並不只是大雨的錯,如果主管單位有過失的話,那麼受害者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除了該注意之外,如果主管單位在管理上有欠缺,責任可能難辭其咎。去年颱風造成汐止水患的情形,車子泡湯了、房子淹沒了,當地的居民至今回想起來仍然心有餘悸,先不管誰該負責,為了捍衛家園,他們在颱風再度造訪之前,先趕至了一個鄙人還高的鐵閘門,不想災難再度發生,因為他們已經再也副擔不起任何損失。
除了怨天之外,難道沒有其他的辦法嗎?律師認為,只要是主管機關有管理上的疏失,受災戶可以申請國賠。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類似這種天災人禍所造成的傷害,經法院判定責任的問題無誤之後,該賠的還是要賠。只不過賠償的標準以實際的損失而定。
既然要請國家賠償,受災戶就要提出損失的認定。不是漫天喊價、也不是單一金額,盡量提出單據或相關佐證的資料來申請。
不過律師提醒民眾,在損害造成後的三十天內,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提出申請,一但時間一過,到時可是叫天天也不應。(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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