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車禍事故 報警為先

  馬路如虎口,路上的安全,全靠交通號誌指揮,一個不小心,或是一時衝動逞快,相撞肇事的情形很容易就發生。萬一不幸遇到這種情形,撥110通知警方,將會對日後責任的問題有個保障,差別在哪裡呢?法律119 要提醒您。

  除了車被拖吊所留下的地址之外,在馬路上時常可以看見用油漆畫的記號、圖形。這些就是警方到車禍現場勘查的痕跡。而通知警察這可動作可千萬不可省,如果雙方事後談不攏,警方的筆錄將是評判的依據。

  楊先生和李先生又是一樁車禍的當事人。開車的違規左轉,騎車的超速煞車不及,“碰"一下的就撞在一起,當然受傷的一定是騎摩托車的李先生。

  不幸中的大幸是,除了腳傷之外,還好沒有生命危險。在警方現場製作的筆錄上,楊先生開車違規左轉,錯的部份較多,當然對李先生負有賠償責任。到底要賠多少?這個部份就是雙方爭執所在。

  在法律上而言,如果將人撞傷了,可能有民事和刑事的責任。不過事態如果不嚴重,通常雙方調解就可以了。至於賠償的問題,以民法對侵權行為的規範包括醫藥費、工作收入上的損失、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而精神賠償要如何計算呢?這個時候可是各說各話,如果有警方的現場筆錄,萬一談不攏告上了法院,法官才有裁判的依據。

  對於對方的要求一定要全盤接受嗎?在負擔的起的情況下,花錢消災也就算了,如果撞到的是高收入戶,大筆的賠償金額萬一負擔不起怎麼辦?在警察的筆錄上,如果雙方都有缺失,肇事者就可以主張少賠一點。

  車禍事故嚴重的程度不一,法律上也有不同的罰則,律師提醒民眾萬一不小心撞傷了人,不管誰對誰錯,將患者送醫之後,自首才對自己有利,如過判決認為您還是有錯,依法規定自首可以減低刑責。(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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