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管委會社區守護神?

  機械停車位壞了,可以要求大樓管理委員會負責嗎?由全體住戶大會同意成立的管委會,目的是為了維護大家居住的品質,雖然如此,但是住戶和管委會的爭執卻時有耳聞,包含車位維護的問題,就讓左鄰右舍變成惡臉相向。到底怎麼回事呢?

  為了維護住家生活的品質,不論是大廈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就成了大家的守護神。話雖如此,但是管委會和住戶之間的糾紛、誤解,卻時常發生,像這位呂先生就認為,每個月繳一千塊車位管理費,當機械故障時,管委會為什麼不負責?一般而言,許多民眾都認為,機械停車位的管理費比平面停車位來的高,往往誤認為機器壞了,管委會得負責修理,不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大樓管委會並不負修繕的責任。

  當然,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呂先生認為,機械之所以會故障,就是管委會管理不當所造成的結果,它的車位就是因位大樓滲水,才當在那裡。

  這麼一來,又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不過律師認為,大樓管委會的委員都是無給職,除非能確定的確有管理上的疏失,不然可能求訴無門。

  如何才能確定,糾紛總是在認知上的落差而產生。管委會認為屬於天災,而受災戶卻認為是管理不當導致導水槽阻塞,專業的仲裁機構,或許可以解決兩邊的紛爭。在法律上而言,機械停車為的修繕與維護,應該都屬於所有權人自行負責,除非當初約定的契約已包含在內,否則大樓管委會只負責管理清潔的部份。(鄭皓文 許中熹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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