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使用須經住戶同意

  公寓的頂樓可以私用嗎?如果樓下開的餐廳將水塔架在頂樓,其他的住戶可以抗議嗎?對於公共設施使用的糾紛,時常讓左鄰右舍們惡臉相向、而且各執一詞,在同一棟建築內,營業住戶可以使用的範圍有哪些?和其他的住戶又有什麼權利?今天的法律119 要告訴您。

  只有保持雙方理性的溝通,爭執才能撫平。原本是調解的地方,卻變成撕破臉的場合。最糟糕的是,這兩位先生還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主要是因為,這位徐先生在公寓的一樓開設鐵板燒,因為營業的需要,才在頂樓架設空調冷卻水塔,不過該棟大樓的住戶集體聯名反對。

  對於住戶聯名的要求,徐先生認為,這分明是一種刁難,因為他來的比較晚,其他的住戶才會聯名抵制,也就是因為這些誤解,所以大家才撕破臉。

  住戶認為,由於公寓老舊,建築的結構撐不住這個冷卻水塔,運作起來又震的人心慌慌,而且餐廳排放的油煙又污染了當地的空氣,所以才聯名制止餐廳的運作。律師認為,向這種情形一定是各說各話,乾脆找環保單位來做個檢測。

  大大的排煙管,經檢測如果合格,那麼其他的居民是不是無話可說?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算沒有管理委員會,老式的公寓只要經住戶大會通過決議,不管餐廳或是任何一戶,在頂樓公共設施的部份就不得私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後,公共設施的利用必須經過住戶的同意,並不允許先來後到或佔地為王的情形發生,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到頭來可能還是白忙一場,反過來說如果能確切的敦親睦鄰,或許才是解決之道。(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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